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各类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后激励
1.对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支持。
2.对进入“国家队”“省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3.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的,按总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
4.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开展省级以上创新能力项目建设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5.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
6.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加大创新主体科技研发转化后补助
7.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8.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9.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10.对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广和市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
11.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12.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支持。
13.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14.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15.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
四、加大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资助
16.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的项目,每个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17.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18.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9.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国家和省级支持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五、加大企业智能化建设后支持
20.对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奖励。
21.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工厂、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车间、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六、加大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支持
22.对我市单位新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引进一名按省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3.对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广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创新创业扶持启动资金支持。
24.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创新团队最高5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