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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多管齐下,助推我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来源: 2022-12-15 15:15:59.000 发布时间: 2022-12-15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是实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局围绕培育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民营企业,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2户企业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民营企业58户,占比94%。在我市遴选的46户优质民营企业中,有21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培育范围,我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企一策”帮扶方案,确定了市级领导一对一联系,针对有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市级相关部门选派了7名政务服务联络员分别联系帮扶,及时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顾问”的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展期、续贷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支持。充分发挥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以“政府担保基金+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合作模式,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截至目前,累计为7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了3500万元信贷基金担保贷款支持。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良好的技术中心经评价后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四、引导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参加国、省级展销会,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促进经贸交流合作。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做好产业链上下游衔接。2021年7月,我局组织了30户民营企业(含9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往重庆璧山国家高新区弗迪锂电池、美达电器等企业开展学习调研,围绕企业产品推广、资源互补进行深入交流,搭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五、做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通过开展行业化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局先后组织了3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系统学习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并取得较好反响。


南充市《关于支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力争“十四五”末把南充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精神,结合南充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平台落地建设。对落地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将天府实验室和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
二、支持建设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获批和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大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争取国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地方配套政策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不超过每户0.2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助。
四、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注册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单位每培养或者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后补助。对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计划的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获准在我市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政策,按照已有文件兑现落实。
五、支持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第一主研单位注册地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和获奖个人(需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给予所获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新获批的科普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考核评估为优秀或者相应等次的市级以上科技平台酌情给予补助。
六、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金融发展。对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后补助。对统计归口南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卫机构按照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增长速度给予后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托“科创贷”“园保贷”“政采贷”等金融产品贷款融资,对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支持科技银行业机构发展。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支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新型平台,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融资,大力推动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等科技准金融业发展。
七、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建立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政策理解不一致的,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与政策制订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在改革实施单位负责人和部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
八、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市校合作,支持西华师范大学、川北医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南充)等高等学校加快发展。市级财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市农科院创建厅市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逐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持续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平台、争取创新资源,不断增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
九、支持县域科技创新。对新创建为国家创新型县(市、区)、省级创新型城市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补助。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园区(示范区)的县(市、区),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其运行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科技园区争先进位,对在相应层级绩效考评中排位超过历史最高位次的省级以上科技园区,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其运行管理机构30万元、20万元的后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自主开展科技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目标考核,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创新指标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本级科技专项资金。
十、增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整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专项,设立科技研发计划专项,每年按照不低于2500万元的额度进行预算安排,用于以前补助方式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整合重大科创工作经费、重要科技赛事活动经费和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设立新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每年按照不低于3500万元的额度进行预算安排,用于兑现奖补政策、保障重大科创平台运行、开展重要赛事活动和重大科技创新工作。探索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费支持单位。
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主管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技术协作: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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