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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2022-12-15 15:15:59.000 发布时间: 2022-12-15

四川省“专精特新”专栏
1)什么是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专”: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
“特”: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新”: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2)专精特新企业能享受哪些方面的扶持支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予以跟踪管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支持其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相关专项和省级相关项目。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分三个梯级择优对不超过200家企业进行奖励和授牌。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成都市: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绵阳市:对新入选四川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新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奖励50万元。
德阳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眉山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资阳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并通过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精准对接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广元市:广元市将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可与国、省相关政策重复享受。
广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遂宁市:对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将其纳入上市培育库,选派金融顾问进行一对一服务。
乐山市: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以及新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
攀枝花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用电优惠:“专精特新”规模以上企业,定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每度电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0.1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全部补贴金额(3300万元)的30%。
雅安市:对新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良好的技术中心经评价后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南充市: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巴中市:对新备案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
自贡市: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泸州市:对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只奖励一次)。
宜宾市:对上一年度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3)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路径介绍
根据《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如实编制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和基础信息汇总表。
(3)省级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结果、专家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核实意见,形成拟定名单,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授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式发布企业名单并授牌。
4)“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进一步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引导中小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集团)存在直接、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大型企业(集团)成员的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环节,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认定满3年的组织复核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四)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第五条 认定基本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
(二)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颖化指标。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当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申请企业向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书、会计报表、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
第八条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书所列初核指标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结果、专家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核实意见,形成拟定名单,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式发布企业名单并授牌。
第四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予以跟踪管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支持其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相关专项和省级相关项目。
第十三条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按照要求主动服务,做好“专精特新”企业的“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 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按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办〔2021〕30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立足成都实际,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现提出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五)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落实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十)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所在区(市)县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一)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80%。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实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稳定骨干导游队伍。鼓励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的成都会展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统筹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引导企业练好内功,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文旅和会展行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博览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四)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公司开行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进一步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能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  
(十五)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六)降低外资企业税费成本。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四川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七)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成都市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八)保障国际物流通道顺畅。拓展成都至重要国际物流枢纽的货运航线网络,提高“全货机+包机+客改货”多元化航空物流服务水平。推动中欧班列(成渝)稳定开行,优化发运组织,推进多式联运、运输链资源整合,强化铁路港枢纽功能,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改善用“箱”循环,有效保障企业出口运输需求。[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双流区政府、青白江区政府]  
五、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十九)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成都市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对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市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统筹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一)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企业外部增信。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提升“蓉易贷”普惠信贷规模,支持“蓉易贷”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推出专项支持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成都市已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二十四)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用能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七)落实落细国家助企惠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市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国家和省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绵阳市集中精力大抓工业24条措施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枢纽。为突出工业主导地位,推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资源要素进一步向工业经济聚焦,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追赶跨越、创新引领步伐,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绵阳率先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产业主攻方向
(一)重点打造支柱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电源、智慧家庭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3000亿元。装备制造产业聚焦汽车、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1200亿元。先进材料产业聚焦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入突破800亿元。新能源和化工产业聚焦清洁能源和绿色化工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
(二)加快培育特色产业。核技术应用产业聚焦质子医疗装备、医用同位素、核测控装备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北斗卫星应用产业聚焦基础部件、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350亿元。5G产业聚焦5G相关材料、5G器件、网络通信设备、智能终端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亿元。物联网产业聚焦传感感知、通信传输、信息处理、应用解决方案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聚焦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等领域,力争2025年营业收入突破180亿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以科技城新区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直管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产业;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产业;经开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和化工、先进材料产业;涪城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产业;游仙区重点发展先进材料、核技应用产业;安州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物联网产业;江油市重点发展先进材料、装备制造产业;三台县重点发展轻工纺织、食品 饮料产业;梓潼县重点发展食品饮料、生物医药产业;盐亭县重 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和化工产业;北川县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食品饮料产业;平武县重点发展食品饮料产业。
二、 加快提升产业能级
(四)突出抓好存量扩张。加快转型升级。坚持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方向,以技术改造为抓手,加快食品饮料、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厂、产品、供应链、园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进提质增效。实施制造业质量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开展“三品”建设、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对认定为 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不高于 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专班服务。深入实施重点企业服务工作专班制度,按照“一企一策”对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制定分年度成长计划。
(五)强力推进增量招引。实施精准招引。鲜明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导向,统筹做好龙头项目建链、配套项目补链、集群发展强链。精准制定产业图谱和招商目录,以专业化招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新引进项目按照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奖励。优化落地服务。建立健全项目落地建设“服务专员”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办理时限,保障要素供给,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及早落地、加快建设。
三、强化产业创新能力
(六)强化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国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力争在核、激光、磁电、二次雷达、光电互连、高温合金等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大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和工业基础软件研发力度,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的在绵牵头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强化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服务、人才培养、投资孵化、中试熟化、科技金融和海外合作等活动,构建“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化服务平台。组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金融支持成果转化力度。争取出台《中国(绵阳) 科技城科技创新条例》。每年对经评选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在绵转移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交易额分别给予技术输出方1%吸纳方2%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优质企业群体
(九)培育“头部”企业。支持大集团大企业提升行业优势地位,推动配套企业就近集聚布局,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和海外并购。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500亿元的企业,分别对其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给予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绵年入库税金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且不欠税的企业,分别对其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给予不高于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登 峰计划” ,支持企业专注发展特定细分市场,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围绕“锻长板”“补短板”领域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培育壮大规模企业。 加大分类指导服务力度,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对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 推进产业数字赋能
(十二)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有网络深度融合,加快构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深入推进窄带物联网部署,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到2025年,力争实现城镇以上区域、园区5G网络全覆盖,城镇和重点村“双千兆”全光网络全覆盖,园区物联网深度覆盖,建成一个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多个行业平台。
(十三)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培育数字化改造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支持企业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营造工业互联网发展生态。每年遴选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按投资总额的209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培育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工业数据整合共享,建设工业细分领域大数据集成平台。探索建立工业大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估值和金融化运作试点。建立工业数据治理规范,推动数据采集标准化,开展行业领域标准试验验证和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创新体验中心和产业示范基地。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应用场景,打造5G人工智能、4K/8K生态圈,大力发展虚拟现实、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
六、 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十五)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加快神华天明等电源点建设,持续开展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慧电网建设。合理布局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设施。建设能源互联网。围绕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企业周边道路、公共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公司依托蓉欧班列、5高速、西成高铁等开发多式联运服务。
(十六)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 坚持“土地集约、企业集聚、 产业集群”理念,除采掘业、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企业  均要入园发展。围绕“3+N产业园区(即科技城新区、绵阳高新区、绵阳经开区+N个省市级园区)布局,支持园区扩区调位,加快由功能单一的生产性园区向功能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转型。支持绵阳高新区、绵阳经开区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
(十七)推进园区“四化”发展。 突出“特色化”发展。坚持“一园区一主业”,推进主导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力争到 2025年建成省级特色产业园区11个。突出“专业化”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引进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关联配套企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配套,提升园区专业化水平。突出“集约化”发展。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园区单位产值、税收贡献匹配要素资源。支持园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盘活闲置楼宇,打造中小企业楼宇产业园。突出“市场化”发展。鼓励园区探索“园区管委会+专业运营机构”模式,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办园。
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八)强化工业人才支撑。 强化人才引育。实施“科技城人才计划” ,对入选“聚变计划”“涌泉计划”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持续资助,对入选“卓越计划”的创新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实施“绵州育才计划” ,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对入选“绵州企业管理菁英”“绵州工匠”给予每年6000 元资助。深化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机制,完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或重大项目人才一事一议、 一人一策支持办法。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建设工程师学院、技师学院,支持在绵高校老师担任企业顾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 道。提升人才获得感。优化“绵州英才卡”制度,为入选人才提供行政审批便利、项目申报指导、创新服务、金融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服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好用好人才公寓。支持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对在绵工业企业工作并从事 关键领域或拥有核心技术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绵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9十算的税额部分,按规定以省政府名义给予奖励。助力企业招引员工。开展 “科技绵州 ·人才飞阳”专项引才活动,企业招引博士以上高层 次人才,纳入全市博士集聚计划,享受相关政策。定期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人才地图。积极探索企业互助用工等。发挥科技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大力引进服务工业企业发展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最长免5年租金。支持园区入驻机构对接工业企业举办多类型招聘活动,并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跨区域实体化“驻点招工”服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券补贴机制,引导企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整合国有资本资源,组建绵阳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兴川基金等,支持本地重大招商引资和优质产业项目,服务绵阳产业发展大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发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效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银行信贷融资渠道。用好“风险池”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信贷产品,提高工业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重。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引导产业链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增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实施 企业上市“钻石工程”计划,健全“入库引导+股改推动+过程励+上市奖补+融资补助”等涵盖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全过程的财政 奖补政策体系,力争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翻一番。支持发行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十)保障工业发展用地。 加强用地统筹。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全市重点工业项目。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多用途混合利用改革。盘活存量土地。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或已动工开发建设不足1/3投资额不足25% 且中止建设满一年的,依法追究土地闲置责任,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不改变工业用途前提下,鼓励以厂房加层等 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应放尽放到县(市、区)、园区,全面推行“一窗通办” “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制度,对企业实施免费优质“代办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集中治理 “吃拿卡要”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兑现落实政府承诺事项。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绵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建立完善常态化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化解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在各发展阶段中所面临的财税、人力资源、行政、 法律、投融资等痛点和难点问题。
八、增强组织保障能力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持续加强对工业经济的组织领导, 选好配强各级工业部门领导班子,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全市形成“一盘棋”大抓工业的良好格局。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集中精力大抓工业考核体系,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十四)强化结果运用。 坚持把工业发展绩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大工业战线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建立健全工业经济发展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尽职免责容错清单。


德阳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行动方案
(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加快建设世界级重大装备制造基地,打造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国家重大装备创新中心,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育群强链专项行动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0%。编制及修编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规、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三图一表”及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专项产业规划。坚持刚性执行“一县一园区、一区一主业”,严格落实项目准入审核制,确保项目符合产业布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项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各重点产业功能区,以下不再单列。]
(二)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装备制造产业战略研究,编制装备制造产业规划。制定国机重装等龙头企业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混改和强强联合,裂变催生一批新企业。力争引进一批高能级装备制造新企业、新业态。加快推进一汽解放商用车基地等项目建设,着力培育汽车零部件与整车制造产业。加快推动建立能源装备制造(德阳)研究院、智能制造加工中心、发电设备国家检测中心,组建工程技术类本科院校1所以上。坚持举办四川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四川装备智造国际博览会。联合成都创建“国家级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装备制造产值突破2000亿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外局、市金融局、市协同发展局、市科协、德阳发展集团、德阳各通信运营商
(三)升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医药食品、先进材料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推进什邡烟厂易地技改项目、剑南春3万吨技改扩能工程、雄健实业中江挂面产业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大川烟川酒川饮规模,提升粮油、火锅、挂面等名优特产影响力。进一步落实《德阳市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德办发〔2020〕1号),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新药研发能力,争取更多医药品种获批,发展仿制药。深耕先进功能材料、新型能源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等细分领域,优化先进材料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着力做好场景示范应用、市场推广拓展,加快发展特种金属材料,积极培育玄武岩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锂电池材料、石墨烯材料。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局、市经外局、市科协、德阳发展集团、市烟草专卖局
    (四)发展新兴产业集群。培育通用航空、数字经济2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抢抓发展窗口期,推进广汉机场改扩建、什邡通用机场建设,争取获批大型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加快发展航空材料与零部件生产、运维服务、航空人才教育,培育壮大国家级通航创新型产业集群。做大继电器、连接器等电子元器件产业规模,着力引进一批机器人、智能手机、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设备企业,大力培育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数字德阳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市经外局、市协同发展局、市科协、德阳发展集团、德阳各通信运营商
(五)实施补链强链工程。坚持纵向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横向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实施产业链填缺补短工程,从纵向开展补充式、填空式招引,引进一批关键配套企业,补齐前端研发、后端服务等关键缺失环节。从横向推动产业成链、企业成群发展,通过招引龙头企业、寻求战略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资本等,推进产业链向左右端扩展,壮大产业集群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建设一批填平补齐项目,提高本地化配套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经外局、市文旅局
(六)实施筑巢引凤工程。推动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每年评选3个示范型产业功能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和200亩用地指标奖励。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用于园区规划编制及修编、扩区调位、服务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补助。对科创空间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多层标准厂房从第三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米100元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各产业功能区新建10万平米以上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科创空间,滚动储备1000亩成片“净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经外局
(七)实施智能赋能工程。对规模以上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按购买金额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对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按实际投资额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到2025年,力争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200个、建成数字化车间50个、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2家。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实施招大引强工程。市县两级每年新归集产业资金10亿元以上,用于产业基金设立,开展基金招商。进一步落实《德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德办发〔2019〕45号)。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100强等重点目标,着力引进标杆性企业和引擎性项目。加强与大型风投、创投公司和招商平台深度合作,引入战略资源。创立“外企之家”,推广“外事+招商”模式,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到2025年,累计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300个以上、签约金额2400亿元以上,其中30亿元以上项目30个。
牵头单位:市经外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德阳发展集团
(九)实施“两业”融合工程。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产业集群为支撑,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增强“两业”融合粘度,培育“两业”融合集群,打造集成高端制造与现代服务功能的产业生态圈。到2025年,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明显提升,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收入占营销收入达到30%以上,培育创新活跃、效益显著、质量卓越、带动效应突出的深度融合发展示范企业30户、示范平台5个、示范功能区2个,制造业龙头企业“两业”融合数量占比达到5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5%,“两业”融合成为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培优育强专项行动
(十)建设精英企业家队伍。实施企业家精英、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完善制造业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机制。遴选20名领军型青年企业家、100名新锐型青年企业家,建立德阳市青年企业家英才库,每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工商联、市民营办
(十一)构建高质量企业梯队
——培育“头雁企业”。进一步落实《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相关政策措施》(德办发〔2019〕1号),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壮大“大雁企业”。引导全市150户龙头、骨干、优势、成长型企业优化供应链、营销链,推动产品、市场、资本多元化扩张和业务专业化发展,实现晋阶升等,按等次给予法人代表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提升困难企业融资能力,给予土地性质、用途等规划调整及建设条件优化政策支持,重组盘活金广集团、得阳科技、金广广能等困难企业。
——升级“雏雁企业”。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相关政策措施》(德办发〔2019〕2号),将“小升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10万元。筛选100户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高成长性小微企业,鼓励升规入统。
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50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亿元的企业2户、超过100亿元的企业3户、超过50亿元的企业5户、超过10亿元的企业40户;国家级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达到5家,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达到10家;争取2户以上企业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或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5户以上企业进入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外局、
德阳发展集团
(十二)助推企业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引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瞄准科技发展趋势,瞄准产业链供应链“卡脖子”技术问题,瞄准国家有需要、德阳有能力的领域,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修订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适度提高奖励补助标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孵化器、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建立中国航空(德阳)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到2025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新培育“瞪羚”企业20家、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1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突破10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30家,成功创建国家重大装备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全面提升品质品牌。修订完善支持企业提升品质品牌奖励政策,对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程序给予奖励补助,提高企业积极性。壮大复兴“剑南春”“绵竹白酒”“中江挂面”“德阳酱油”等老字号品牌。推进“三星堆”国际IP品牌孵化与衍生品开发。到2025年,力争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100项以上,实现省级以上质量奖(提名)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十四)助推企业拓宽销路。坚持高起点融入国内大循环,加快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且在市内行业排名前5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长额3%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规上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产品,按当年销售金额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省内首台(套)产品,按当年销售金额2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首台(套)产品综合保险投保的,按不超过3%费率的投保费用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制定创新产品首购补助政策、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激励措施。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跨境电商专区”“川货电商节”等国家级、省级大型展会。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十五)支持企业扩大开放。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对出口300万美元及以下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50万元。推进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成都国际铁路港产业合作区等一批基础性、功能性项目建设,支持物流港开行南向为主、西向为辅的“周周班”国际班列。加快德阳跨境电商产业孵化园区等重点电商项目建设。开展外贸业务、出口退税、海关检验、外汇便利化等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企业15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经外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德阳海关
三、实施要素增能专项行动
(十六)强化用地保障。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退二优二”,建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扎实开展存量中找增量三年攻坚行动,通过协商回购、兼并重组、强制退出等方式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低效闲置土地。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适时推进工业用地标准用地改革。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七)强化产融合作。组建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对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并按融资额3%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
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健全在德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新增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200亿元。扩充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企业名单库数量。研究探索数字货币服务制造业发展新模式。对专利权质押评贷款贴息。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利用产业引导基金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德阳发展集团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
(十八)强化人才支撑。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人才引育政策,分层分类开展领军人才引进、英才计划、柔性引才等工作。组建德阳企业家和人才俱乐部。推进产教融合。开展学徒制试点,实施德阳首席技师计划,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线上+线下”四川省装备制造专业人才市场。发布装备制造人才需求白皮书。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九)统筹环保用能。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推广先进制造业“承诺制”“预审制”环评服务。探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三个一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在环保容量上予以倾斜。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流程,对负面清单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十八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制造强市”战略,突出科技创新,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以下简称“1+3”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一流创新环境,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一)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备案)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校参与、市场运作”原则,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组建研究院,重点支持动力电池产业研究院(检测中心)、晶硅光伏产业研究院建设,强化共性核心技术研发,对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20人以上、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研发设备投入2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强化核心技术攻关
(四)加大“1+3”产业,特别是锂电、晶硅光伏等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制和赛马制。对在眉设立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五)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50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新增部分5%给予补助。
(六)对主导制定“1+3”产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七)对主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主研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八)对市内近三年主研获得(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重大创新成果且实现本地转化项目,三年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九)对新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且联合科研院所优势学科,本地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十)对新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备案瞪羚企业、首次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一)对首次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强化资本金融服务力度,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4支产业科创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手段,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创企业上市,推动企业IPO融资。
(十三)搭建科创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1+3”产业科创项目库,开展投融资对接。对科技企业通过债权、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融资方式,引进资金用于“1+3”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助。
六、激发用才引才活力
(十四)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
(十五)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科创平台的,优先推荐平台主研人员申报中省人才计划。在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中拿出不少于50%的名额用于“1+3”产业科创人才。对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办的项目,最高可资助500万元。
(十六)对“1+3”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职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且从事科技研发的正高级或全日制博士人才、副高级或全日制硕士以及对产业创新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卫生、安居保障等服务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作满两年且在眉购房定居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居补贴。
本政策奖补的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企业;本政策除对孵化器和个人奖补外,所有对企业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后续在眉研发支出;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可与国、省相关政策重复享受。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三)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成功创建为国、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促进成果高效率转化
(五)对新建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六)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对购买科技服务、技术交易按照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予以支持鼓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成果确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
(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对成绩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市政府予以表扬。对企业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等其他方面人才按我市相关支持政策执行。
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九)建立高新科技领域政府性引导基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按每年1%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天府科创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设立广元科创贷专项支持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条款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各类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后激励
1.对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支持。
2.对进入“国家队”“省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3.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的,按总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
4.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开展省级以上创新能力项目建设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5.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
6.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加大创新主体科技研发转化后补助
7.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8.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9.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10.对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广和市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
11.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12.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支持。
13.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14.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15.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
四、加大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资助
16.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的项目,每个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17.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18.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9.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国家和省级支持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五、加大企业智能化建设后支持
20.对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奖励。
21.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工厂、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车间、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六、加大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支持
22.对我市单位新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引进一名按省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3.对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广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创新创业扶持启动资金支持。
24.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创新团队最高50万元资助。


遂宁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一)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将培育工作列入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培育机制,建立企业动态库。
(二)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体情况。前期全市培育成功2户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已有8户企业通过了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评审和公示,已报工信部认定。第二批两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均为民营中小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上填空白、补短板,其中:四川遂宁市利普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超高清视频驱动芯片填补国内空白,超高清mini-LED恒流驱动芯片、透明LED显示屏驱动芯片在关键领域补短板;8家企业进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示,均为民营中小企业,专注核心零部件生产领域,其中:四川金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正面燕尾槽冲压方法、防渗漏结构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大功率半导体引线框架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四川蜀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减排催化剂、制氢催化剂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并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四川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多芯片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多芯片融合的系统级功能封装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T涡轮增压及缸内直喷填补国内空白,1.5T涡轮增压及缸内直喷GDI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首创集成无源电阻技术在材料与工艺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并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四川富美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光耦封装支架领域“补短板”,与先科集团、深圳富满 、金誉半导体开展协同创新;四川晶辉半导体有限企业“续流桥集成电路”在关键领域“补短板”。
(三)支持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措施。遂宁市建立了升规企业培育库、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形成梯度培育体系,动态调整培育。对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将其纳入上市培育库,选派金融顾问进行一对一服务。
二、全市拟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情况及务实举措
(一)拟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总体情况。我市拟支持5户重点“小巨人”企业,其中:四川金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制造强国十大产业领域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关键基础材料生产企业,在正面燕尾槽冲压方法、防渗漏结构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大功率半导体引线框架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与天水华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开展协同创新。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92%、100%、10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51%、4.35%、4.38%,拥有发明专利分别为9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项,建有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各1个,主营业务增长,符合申报条件。四川蜀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强国十大产业领域中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新型催化剂)”领域,在减排催化剂、制氢催化剂领域填补国内空白“补短板”,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实施协调创新,处于上市筹备阶段。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99%、99.95%、10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99%、10.58%、15.60%,拥有发明专利8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项,建有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共6个,主营业务增长,符合申报条件。四川富美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光耦封装支架领域“补短板”,与先科集团、深圳富满 、金誉半导体开展协同创新。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0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8%、6.09%、8.36%,拥有发明专利4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项,主营业务增长,符合申报条件。四川遂宁市利普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四基”目录重点领域,高清视频驱动芯片填补国内空白,超高清mini-LED恒流驱动芯片、透明LED显示屏驱动芯片在关键领域补短板,与华润微电子开展协同创新,处于上市筹备阶段。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10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13%、5.33%、5.5%,拥有发明专利7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项,建有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共1个,主营业务增长,符合申报条件。四川晶辉半导体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强国十大产业领域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协同创新。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10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9%、6%、6.16%,拥有发明专利6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项,主营业务增长,符合申报条件。
(二)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措施。一是形成部门支持“小巨人”企业的合力。围绕企业创新升级、研发平台建立、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小巨人”企业采取一对一支持服务,及时将惠企政策送到企业手上,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执行合同等18个方面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争创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的环境;三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对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等给予资金支持,切实引导企业创新升级。
三、分年度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
    (一)实施期满一年目标。拟支持的5户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根据4家企业现状和目标规划,实施期满1年,带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户均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5%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数提升32%。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数提升12.5%,促进企业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成长显著,计划上市企业1家。
    (二)实施期满两年目标。拟支持的5户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项目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5家企业目标规划,实施期满2年,带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户均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75 %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数提升27%。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数提升16.7%。促进企业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计划上市企业4家,1家进入辅导期。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机制。我市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部署要求,经信、财政部门组织企业(平台)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监督企业(平台)紧密围绕绩效目标,规范用好中省相关资金。按照省级工作安排部署,做好年度成效评估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做好资金拨付。在省级部门确定支持金额并下达我市后,按程序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区、市直园区),及时拨付到企业(平台)。二是做好资金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三是落实绩效监控。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下对绩效目标完成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绩效目标实现。分年度绩效考核下达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绩效考核评定,并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要求上报绩效考核有关情况。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有关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四是强化问题惩戒。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资金的企业(平台)在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对骗取的资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省级财政。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三)明确任务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方案,明确市、县(市、区、市直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实施程序和职责。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企业(平台)项目监管、成效自评估、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责任主体。明确市、县(市、区、市直园区)主管部门,在资金安排方案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监管机制建立、绩效评定实施、问题查找和整改等方面的责任主体。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和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采取后补助方式,以企业核算周期末年和核算周期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增量在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研发投入增量的5%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对单位的研发投入统计报送员进行奖励。
二、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通过三年认定后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规上企业,以及新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奖励10万元。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企业,按省级奖补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三、加强科技园区建设
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按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30%给予配套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15万元、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奖励30万元,对于在园区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园区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省大学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知识产权强镇,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园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提升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国家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已建成且经考核优秀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20万元;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为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奖励25万元,创建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
市政府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市院(校)科技合作,支持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共同设立联合科研及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六、推广使用创新券奖补
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
七、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对重大科技成果首次转化的企业,提供厂房租金减免,前2年免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项目完成三年内且绩效评估优秀的转化示范企业,按照立项资金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企业,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实质性项目研发协议并验收具有相关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对新获批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中试熟化基地,按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年度省下目标任务,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0.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激发引才育才活力
鼓励招引、培育高端创新人才,在乐单位每培养或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对有全职引进院士专家领衔的平台项目,在前期建设上需投入自有资金、引进社会投资或享受其它专项资金的,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25%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技领域创新团队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和“天府青城计划”的,在省级财政资助基础上予以50%配套资助。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对获国、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项目,按获奖金额给予主持单位1:1配套奖励。新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给予维权代理费30%的补助,每年每户总额不超过5万元。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专项基金的企业,按照基金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入股的单位,按照省级奖补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多管齐下,助推我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是实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局围绕培育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民营企业,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2户企业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民营企业58户,占比94%。在我市遴选的46户优质民营企业中,有21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培育范围,我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企一策”帮扶方案,确定了市级领导一对一联系,针对有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市级相关部门选派了7名政务服务联络员分别联系帮扶,及时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顾问”的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展期、续贷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支持。充分发挥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以“政府担保基金+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合作模式,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截至目前,累计为7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了3500万元信贷基金担保贷款支持。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良好的技术中心经评价后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四、引导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参加国、省级展销会,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促进经贸交流合作。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做好产业链上下游衔接。2021年7月,我局组织了30户民营企业(含9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往重庆璧山国家高新区弗迪锂电池、美达电器等企业开展学习调研,围绕企业产品推广、资源互补进行深入交流,搭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五、做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通过开展行业化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局先后组织了3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系统学习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并取得较好反响。


南充市《关于支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力争“十四五”末把南充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精神,结合南充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平台落地建设。对落地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将天府实验室和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
二、支持建设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获批和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大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争取国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地方配套政策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不超过每户0.2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助。
四、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注册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单位每培养或者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后补助。对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计划的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获准在我市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政策,按照已有文件兑现落实。
五、支持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第一主研单位注册地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和获奖个人(需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给予所获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新获批的科普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考核评估为优秀或者相应等次的市级以上科技平台酌情给予补助。
六、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金融发展。对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后补助。对统计归口南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卫机构按照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增长速度给予后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托“科创贷”“园保贷”“政采贷”等金融产品贷款融资,对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支持科技银行业机构发展。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支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新型平台,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融资,大力推动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等科技准金融业发展。
七、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建立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政策理解不一致的,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与政策制订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在改革实施单位负责人和部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
八、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市校合作,支持西华师范大学、川北医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南充)等高等学校加快发展。市级财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市农科院创建厅市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逐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持续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平台、争取创新资源,不断增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
九、支持县域科技创新。对新创建为国家创新型县(市、区)、省级创新型城市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补助。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园区(示范区)的县(市、区),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其运行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科技园区争先进位,对在相应层级绩效考评中排位超过历史最高位次的省级以上科技园区,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其运行管理机构30万元、20万元的后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自主开展科技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目标考核,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创新指标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本级科技专项资金。
十、增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整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专项,设立科技研发计划专项,每年按照不低于2500万元的额度进行预算安排,用于以前补助方式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整合重大科创工作经费、重要科技赛事活动经费和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设立新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每年按照不低于3500万元的额度进行预算安排,用于兑现奖补政策、保障重大科创平台运行、开展重要赛事活动和重大科技创新工作。探索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费支持单位。
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科技力量布局落地。主动争取和承接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力量布局巴中,统筹建设人才科创“飞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市县共同投入机制,市财政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支持企业与市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市财政给予项目总投资金额2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
二、加大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市财政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建的省院士(专家)产业园,评估为优秀的省校合作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评为优秀的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给予1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重大科技研发,市财政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顶尖人才和团队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集成给予综合资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制项目的揭榜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引导激励。我市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在我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业化的,经评估通过,由受益地财政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以我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并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可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最高可达三年。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且年度评估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试孵化基地,市财政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
五、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市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评估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由我市提名推荐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视其获奖等次分别给予最低10万元、5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成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和企业家,市政府予以表扬。
六、大力引进高端紧缺人才。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每年统筹支持重点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30个,用于支持重点产业企业,采取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周末工程师”等做法,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并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个岗位10万元补助。依托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资助10名左右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依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团队,在享受省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引进院士每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对引进高层次专家按国、省级分别给予每人4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对入选全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每个20—50万元补助。
七、发挥企业聚才主体作用。引导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及引进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兼职担任“技术总师”。重点产业国有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纳入引才计划的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标准执行。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减扣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点产业国有企业新招录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当年和次年不与效益联动,实行单列管理,并将企业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考核。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每年遴选30名左右高成长性企业高管和市级创业领军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省属国企、行业头部企业等交流培训。
八、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落实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科研事业单位将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租赁使用,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所获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用于激励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并由主管部门专项核增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开辟产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序承接省上下放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适时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体、专家评价为重点、社会评价为补充的产业人才综合量化评价机制。
九、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市财政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市财政科技计划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运用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每户企业每年申请创新券额度不超过3万元。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考核。
十、推动金融资本支持研发创新。开展科技创新融资贷款,市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建立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由市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最高达40%。对企业融资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或基金费用,市财政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市财政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市财政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鼓励县(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引导基金形成的项目增值等按增值部分的1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团队和天使投资其他参与人。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超常跨越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科研投入
1.市本级公共财政科技支出占比逐步提高,“十四五”期末达到或超过省本级水平。
2.引导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十四五”期末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幅度大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经认定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2%以上,且研发投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其研发投入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
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含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5.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创新型县(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7.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8.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9.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建设
10.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来自贡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对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11.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且获得省级后补助支持的创新联合体,地方按省级后补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12.推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让、科技咨询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应用示范服务成效显著,经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13.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4.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15.对新备案入库的国家、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16.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17.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院士(专家)产业园认定的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18.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全国、全省决赛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9.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提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
20.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
21.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揭榜制,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22.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3.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4.对国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校地合作、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等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八、加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力度
25.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位前三的主研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6.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九、大力聚集高端紧缺人才
27.每年在“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中重点支持国防科技领域领军团队和人才。
28.对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的自贡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资金和安家补助。
29.深化拓展市校(院、企)战略合作,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引才用才、培养研究生,在机构编制、人才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
30.大力实施柔性引才,每年设置10个“盐都特聘专家”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每个岗位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助。
31.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按国家资助经费等额进行匹配。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按省资助经费总额的50%予以匹配。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工作室,可申请资助经费5万元,对取得突出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将入站博士后纳入我市人才项目评选范围。
32.科研事业单位将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租赁使用,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所获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用于激励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并由主管部门专项核增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十、激发引才用才活力
33.对经认定的一类至四类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
34.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优化科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允许有条件的科研事业单位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并进行动态调整,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编制科研人员兼职或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
十一、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35.依托国有企业建立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构建“政银担企”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试基地建设和成果中试熟化等。
36.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
37.支持专利、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向自贡辖区内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年度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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