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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来源: 2022-12-15 15:15:59.000 发布时间: 2022-12-1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超常跨越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科研投入
1.市本级公共财政科技支出占比逐步提高,“十四五”期末达到或超过省本级水平。
2.引导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十四五”期末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幅度大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经认定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2%以上,且研发投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其研发投入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
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含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5.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创新型县(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7.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8.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9.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建设
10.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来自贡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对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11.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且获得省级后补助支持的创新联合体,地方按省级后补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12.推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让、科技咨询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应用示范服务成效显著,经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13.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4.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15.对新备案入库的国家、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16.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17.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院士(专家)产业园认定的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18.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全国、全省决赛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9.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提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
20.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
21.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揭榜制,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22.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3.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4.对国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校地合作、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等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八、加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力度
25.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位前三的主研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6.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九、大力聚集高端紧缺人才
27.每年在“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中重点支持国防科技领域领军团队和人才。
28.对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的自贡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资金和安家补助。
29.深化拓展市校(院、企)战略合作,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引才用才、培养研究生,在机构编制、人才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
30.大力实施柔性引才,每年设置10个“盐都特聘专家”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每个岗位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助。
31.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按国家资助经费等额进行匹配。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按省资助经费总额的50%予以匹配。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工作室,可申请资助经费5万元,对取得突出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将入站博士后纳入我市人才项目评选范围。
32.科研事业单位将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租赁使用,可视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所获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作为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用于激励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并由主管部门专项核增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十、激发引才用才活力
33.对经认定的一类至四类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
34.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优化科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允许有条件的科研事业单位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并进行动态调整,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编制科研人员兼职或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
十一、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35.依托国有企业建立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构建“政银担企”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试基地建设和成果中试熟化等。
36.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
37.支持专利、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向自贡辖区内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年度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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