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办〔2023〕3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消费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组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并推荐,若信息消费工作职能在市级其它部门,请将通知转至相关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推荐项
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或咨询评估意见研究确定,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后续我们将根据国家级项目入选情况,确定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培育名单,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项目不多于5个、“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上报)。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对于入选的国家级示范项目,各地要通过展览展示、体验互动和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引领和带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报送方式
(一)申报形式。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日期。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包括《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和正式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在内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孙 逊
联系电话:028-86264036
邮 箱:scjxwxxh@163.com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 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附件列表>>
川经信办〔2023〕37号附件.doc |